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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工作细则
时 间:13-09-12 16:55:33  来 源:

⒍教务处定期开展作业批改检查和展评活动。

⒎某些科目作业批改可进行改革实验,但必须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
六、校内辅导

⒈辅导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有效措施,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。每位老师一定要抓好这一环节,教研组、备课组必须重视校内辅导,进行合理安排和检查,确保辅导质量。

⒉要抓好校内辅导,既要有集中辅导,又要有个别辅导,但不能利用辅导时间上新课。

⒊辅导要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,重点放在学困生的帮扶上。

⒋辅导要讲求实效,要做到热心、耐心、细心,不能歧视和埋怨学生,要尊重和爱护学生的自尊心,放学后不准留学生集体辅导。

⒌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课,在实践中加深知识的巩固和理解,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和信心。

⒍对于学生的自习课时间,教师不得随意占用集中辅导,提倡进行个别指导。

七、考查、考试

⒈考查、考试是检查某一时期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两方面情况的手段之一。学校将严格控制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。认真组织命题,阅卷及考场考风和试卷分析,以企达到预期的目的。

⒉考查是指课堂提问、随堂测验、作业检查、单元清等,由科任教师或备课组组织进行。备课组要特别重视搞好单元复习和单元清测试工作,考试只限于期中、期末考试和上级组织的学业检测等,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。音、体、美可随堂测验和期末考试(时间可在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)。其它各科考查考试均按规定组织执行。

⒊考试内容要以《课程标准》为依据,以教材为范围,注重“双基”,体现能力。考试内容覆盖面在80%以上,难易程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,避免普遍过高或偏低的分数对学生产生的不良影响(毕业班和在校生应有区别)。

⒋注意考试的改革

⑴要逐步增加主观题的份量,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,一般应达到50%—80%。

⑵除笔试外,语文、外语要加强口语表达考试,在有条件时,物理、化学、生物要进行实验技能的考查。

⒌学生学业评价依据“成绩、等级+评语”的方式进行。

⒍期中、期末考试后,教师要进行试卷的质量分析。内容包括考试概况;试题分析;质量分析;改进教学的措施。

教务处负责对教师成绩进行分析,比较并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奖惩意见,报校务会议审定。

⒏严明考纪,严格执行我校制定的《监考规则》,严禁弄虚作假,培养良好的考风、学风和校风。考试前要对学生宣布考场纪律,进行考纪教育,认真组织,对违纪考生要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,要给予校纪处分。严密组织命题、阅卷、评分等考务工作,凡上报成绩,弄虚作假者,必须严肃处理。

八、听课

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,各处室主任、团委书记、工会主席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(总务主任酌减)。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,教龄不足一年的新教师每学期至少听15节。听课要有记录,课后应提出改进意见,教务处定期检查听课记录;行政领导听课,可事先通知也可以不通知任课教师。为了解决教学改革中出现的某些疑难问题或检查督促教学工作,教务处和教研组可以组织“讨论课观摩教学”活动或“公开课”活动,是教务处组织的全体无课教师参加,是教研组组织的本组人员参加,欢迎其它组的人员参加。观摩课后,组织者应召集评议会,研讨问题、交换看法。

九、附则

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教师队伍素质,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。我们要逐步形成“刻苦钻研、严谨善教、团结互助、热爱学生”的优良教风。

⒉建立新教师指导制度,凡进校五年内的新教师都要虚心接受老教师、骨干教师、教研组长的教学指导。要通过青年教师业务能力和教师基本功考核,见习期满时要上“过关课”。新老教师要加强团结,互相学习,共同提高。

⒊加强教研组、备课组建设。要不断提高教研组会议、活动的质量。要发挥教研组长、备课组长在本学科教学中的学科带头和指导作用,要加强教研组内部的团结,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,互相谅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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